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先沟通还是直接起诉

打工人的困境:遭遇不公,何去何从?

“我每天都加班到很晚,工资却少得可怜,社保缴纳也不足额,这样的工作环境我实在忍不下去了,想要离职,但又听说得先和公司沟通,可沟通根本没用啊,我到底该怎么办?” 一位网友在我的后台留言倾诉着自己的遭遇。相信不少打工人都有类似的经历,在面对单位侵犯自身权益时,满心委屈与愤怒,却不知道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相关问题,更是让大家一头雾水。今天,咱们就来好好聊聊,当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不是一定要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过无果才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读
(一)法律原文呈现
在深入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庐山真面目 :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此外,还有一种紧急情况,那就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情形详细剖析
未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这就好比建筑工人在没有安全防护设备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工厂工人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工作却没有相应的防护措施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基本前提,如果用人单位连这些都做不到,劳动者当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某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却未给员工配备合格的防毒面具,员工在这样的环境下工作,身心受到极大威胁,这种情况下,员工依据第三十八条规定,就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未足额支付报酬:工资是劳动者辛勤劳动的回报,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或者未按照约定支付加班工资等,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严重侵犯。像有些小公司,经常以各种理由拖延发放工资,原本每月 15 号发工资,却总是拖到月底甚至更晚,员工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这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未依法缴纳社保:社保是劳动者的重要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就如同拆除了劳动者生活保障的基石。例如,小张入职一家公司,工作一年多后发现公司一直未给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这严重影响了小张未来的养老保障,小张有权依据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 。

规章制度违法: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比如规定员工每天必须工作 12 小时以上,或者随意克扣员工工资等不合理条款,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致使合同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公司在招聘时承诺提供高额薪资和良好的福利待遇,可入职后却发现完全不是那么回事,这就属于欺诈行为,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

危及人身安全:当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时,劳动者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面临紧急危险时的自我保护权利,比如煤矿老板强令工人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矿井下作业,工人为了自身生命安全,就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逃离危险环境 。

沟通与否的争议探讨
(一)主张沟通的观点及依据
在这个问题上,不少人认为需要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 。从情理上来说,提前沟通可以给用人单位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毕竟,有些用人单位可能并非故意违反劳动合同法,也许是因为管理疏忽、对法律规定理解有误等原因,才出现了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比如,某公司因为财务人员的失误,导致某个月工资发放延迟了几天,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直接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可能对公司和自身都不是最好的结果 。通过沟通,公司及时改正错误,补发工资,劳动关系得以继续维持,对双方都有利 。
从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角度出发,沟通也是一种较为温和的处理方式。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维持不易,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给劳动者带来失业风险,也会影响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 。如果能通过沟通解决问题,就可以避免这种不必要的动荡 。在实际案例中,也有部分裁判机关支持这种做法。例如,在某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员工以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员工在提出解除合同前未与公司进行沟通,公司也表示愿意补缴社保,所以不支持员工的经济补偿诉求 。这表明,在一些情况下,裁判机关更倾向于劳动者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解决问题。
(二)无需沟通的观点及依据
然而,也有人持有不同的观点,认为劳动者无需与用人单位沟通,可直接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当用人单位存在明显违法行为时,劳动者不应再浪费时间沟通。比如,有些用人单位长期恶意拖欠工资,或者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再去与用人单位沟通,可能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会让自己陷入更被动的局面 。直接解除合同,是对自身权益的及时维护,可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
从法律条文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必须先与用人单位沟通 。该条文赋予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相应违法情形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没有附加沟通这一前置条件 。在实际案例中,也有很多劳动者直接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获得了法律支持 。比如,小李所在的公司长期要求员工加班却从不支付加班工资,小李多次向公司反映无果后,直接依据第三十八条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申请劳动仲裁,最终获得了应有的经济补偿 。这说明,在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时,劳动者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合法且可行的 。
不同情形下的应对策略
(一)证据收集的重要性
无论最终选择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还是直接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收集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的证据都是至关重要的 。工资条、银行工资转账记录可以直观地反映工资发放情况,是否存在拖欠、克扣工资一目了然;社保缴纳记录则能清晰地展示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缴纳的金额和期限是否合规;与用人单位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关于劳动权益问题的沟通记录,无论是聊天记录、邮件还是通话录音,都可能成为有力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已经向用人单位反映过问题 。这些证据就像是我们在劳动维权战场上的 “弹药”,有了它们,我们才能在后续的协商、仲裁或诉讼中占据主动 。
(二)先沟通的具体做法
如果决定先与用人单位沟通,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 。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沟通是比较明智的选择,比如发送电子邮件或者邮寄书面沟通函 。在沟通函中,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如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补缴社保、改善劳动条件等 。同时,要保留好沟通的凭证,无论是邮件的发送记录,还是邮寄沟通函的快递单号和签收记录,都要妥善保存 。下面是一个沟通函的模板示例,供大家参考:
《关于 [具体权益问题] 的沟通函》
尊敬的 [用人单位名称 / 负责人姓名]:
您好!
我是贵单位员工 [你的姓名],工号为 [具体工号]。现我就与本人劳动权益相关的问题向您进行沟通。
我于 [入职日期] 与贵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我发现贵单位存在以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情形:[详细列举用人单位违法的具体情况,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自 [具体月份] 起,每月工资均少发 [具体金额];未依法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 [具体险种] 自 [起始时间] 至今一直未缴纳等]。
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我希望贵单位能够重视并尽快解决这些问题,具体诉求如下:
请在 [具体日期] 前足额支付我自 [具体时间段] 少发的工资共计 [具体金额] 元;

请在 [具体日期] 前为我补缴自 [起始时间] 起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如有其他诉求,依次罗列]

我真诚地希望我们能够通过友好沟通解决这些问题,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若贵单位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解决问题,我将不得不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特此函达!
[你的姓名]
[具体日期]
(三)直接解除的操作要点
要是你决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撰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就是关键的第一步 。在通知书中,要明确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具体条款 。比如:“因贵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本人劳动报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本人决定于 [解除日期] 与贵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通知书的内容要简洁明了,表达清晰,避免产生歧义 。
关于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即亲自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交给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或相关部门,并要求对方签收 。如果对方拒绝签收,可以邀请第三方见证,如同事、工会代表等,并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邮寄送达也是常用的方式,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通知书寄送给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注明的地址或者实际经营地址,在快递单上要清晰注明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字样,并保留好邮寄凭证 。若用人单位的地址不明或者无法送达,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应包含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信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限(一般为 30 日),即视为送达 。
维权后续:仲裁与诉讼
(一)申请劳动仲裁
当劳动者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如果与用人单位之间仍然存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是常见的解决途径 。首先,要明确劳动仲裁的申请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比如,小王在 2023 年 10 月 1 日发现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那么他最晚应在 2024 年 10 月 1 日前申请劳动仲裁 。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 。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必不可少的,在申请书中,要清晰地写明申请人(劳动者)和被申请人(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等;明确仲裁请求,比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发拖欠的工资、补缴社保等 。假设小李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他在仲裁请求中就应写明要求公司补缴自入职以来未缴纳的社保费用,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同时,要详细阐述事实和理由,把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情形、自己与用人单位沟通的情况以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过程等都一一叙述清楚 。
此外,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前文提到的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沟通记录等 。身份证明也不可或缺,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如果有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若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还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 。在提交申请材料时,要注意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整理和装订,确保材料齐全、规范 。
(二)向法院诉讼
要是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需要注意起诉的期限,一般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如,小张在 2024 年 5 月 1 日收到仲裁裁决书,那么他必须在 2024 年 5 月 16 日之前向法院起诉,否则仲裁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
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要准备好起诉状 。起诉状的内容应包括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诉讼请求要具体、明确,事实和理由部分要详细阐述仲裁的经过以及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原因 。同时,要提交相关证据,这些证据既要包括在仲裁阶段已经提交的证据,也要包括新发现的支持自己诉求的证据 。在诉讼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院的程序要求进行,如按时参加庭审、遵守法庭纪律、进行举证质证等 。
总结与建议
在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时,劳动者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先与用人单位沟通并无绝对的标准答案 。我们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理性做出选择 。
如果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形相对较轻,或者存在沟通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先沟通或许是个不错的选择,这既给了用人单位改正的机会,也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而要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严重,且沟通明显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劳动者直接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及时维护自身权益才是关键 。
在整个过程中,劳动者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平时多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 。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要冷静应对,按照正确的程序处理 。无论是选择沟通还是直接解除,都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为可能出现的劳动仲裁或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希望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在工作中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都能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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