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打工人容易犯的一个错误,就是公司发工资迟了几天就跑去仲裁,说公司拖欠工资,提出被迫离职。可能确实是公司欠薪的行为让其感到权益受到侵犯了,也可能是因为本来就想离职了,所以有这么一招。原因我们不深究,但建议在行动之前,最好先了解清楚相关法律法规,不要着急,免得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这里容易被误导的原因在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公司拖欠工资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第 2 点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形,确实也有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是,这种仲裁请求真的会被支持吗?
案例:
小李是一家互联网公司的研发部门员工,自 2022 年 3 月入职以来,一直勤恳认真地工作。
2023 年 8 月 15 日,原本是公司发放 7 月份工资的日子,但直到 9 月 2 日,小李仍未收到工资。期间,小李多次向财务部门询问情况,但得到的回复都是让他再等等。
在焦虑和不安的情绪驱使下,小李认为公司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他的权益。
在没有与公司进行深入沟通、也未了解公司具体情况的前提下,小李于 9 月 5 日向公司递交了被迫离职通知书,并发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30000 元。
然而,最终小李的请求被驳回。
这主要是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但在本次事件中,公司虽然延迟支付了小李的工资,但延迟时间不足一个月,并且公司在 8 月 20 日就已经通过内部邮件向全体员工说明了延迟支付工资的原因。
公司表示,由于近期一个重要项目的资金回笼出现问题,导致资金周转暂时困难,但公司正在积极与投资方协商解决,预计会在 9 月 10 日前发放工资。由此可以看出,公司并非主观恶意欠薪。
通过小李的案例,希望能给广大劳动者提个醒,在面对公司延迟发工资的情况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性,先与公司沟通了解情况,不要盲目冲动地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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