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年假未休如何补偿?未足额补偿仲裁是否支持?

离职时未休年假的补偿以及未足额补偿仲裁是否支持的问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分析:

离职时未休年假的补偿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 补偿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员工休年假,或者安排的年假天数少于员工应休年假天数,那么应当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进行补偿。

• 补偿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实际补偿的是额外的200%。日工资收入按照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员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 离职时折算: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未足额补偿仲裁是否支持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员工在离职后一年内提出未休年假工资的仲裁申请,且未休年假的事实成立,仲裁委员会一般会支持其合理的补偿请求。

• 是否支持未足额补偿:

• 未休年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在部分地区,如山东,法院认为未休年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范畴,用人单位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可以要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资,且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补偿,仲裁委员会一般会支持员工要求补足差额的请求。

• 未休年假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在大多数地区,如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浙江等,司法实践中认为用人单位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不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要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在仲裁时效内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支持未足额补偿的请求,但如果超过仲裁时效,可能会不支持。

• 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员工因个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而无需支付300%的未休年假工资。

总结

离职时未休年假的补偿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实际补偿200%)支付,离职时需要折算当年的未休年假天数。未足额补偿的仲裁请求是否支持,取决于未休年假工资是否被认定为劳动报酬以及是否在仲裁时效内。如果未休年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且在时效内,仲裁委员会一般会支持未足额补偿的请求;如果不属于劳动报酬且超过时效,可能会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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